答复: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应当公布评审专家名单。工程招标项目对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未作明确要求。
此外,《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只要求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未要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交易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未要求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只要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
2016-03-28 e招标学苑